本報訊 (記者 程慧) 記者從市政府昨天召開的城市占道施工圍擋專項整治會議上獲悉,我市將繼續加強施工圍擋管理工作,圍擋加工區按10天工作量計算所需占地面積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儘量縮小圍擋範圍,還路於民。
  圍擋加工區按10天工作量
  計算所需占地面積
  根據會議研究的《關於加強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圍擋管理的若干措施》,施工單位在辦理占道行政許可前,必須制定施工交通疏導方案並報交警部門審核。工程進場前,應通過電視、廣播及報紙等媒體進行宣傳,告示施工期間交通疏導方案。
  施工單位應規範設置圍擋,圍擋內嚴禁設置辦公場所、宿舍、食堂、停車場等設施。嚴格控制加工區面積,各施工單位要在進場前測算材料加工堆積面積,加工區域按照10天工作量計算所需占地面積;嚴格控制材料堆放時間,原則上除大型、運輸困難的構件,其餘施工材料堆放時間不得超過10天。
  施工單位各項前期工作必須準備充分,做到人員、材料、機械提前到位。
  重大節假日前半個月內
  禁止開挖主幹道
  在國際勞動節、國慶節和全市性重大活動前15日內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。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2月15日對申請挖掘城市道路的不予行政許可。
  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城市道路應按規劃埋設有關管線,道路建設5年內不得挖掘城市道路。無規劃手續、無施工組織方案、無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的交通疏導方案,不予受理挖占道路許可手續。
  緊急搶修工程挖掘道路的,施工單位應在24小時內補辦挖掘手續,報送施工搶修方案,確定搶修工期,併在限定的工期內採取有效措施,認真組織施工,確保按期完工。
  不按期完工的施工單位
  或取消施工作業資格
 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對各圍擋施工工程派出一名市政圍擋監督員,各施工單位必須確定一名項目負責人,共同負責監督施工期間內圍擋設置、疏導措施的落實情況。
 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向每個開發區派駐市政監督員,對區域內占道施工圍擋工作進行督查;負責對各開發區占道施工進行專項檢查,將檢查結果納入全年行業考核;對整改不力或引起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,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。
  如果出現圍而不乾或施工組織不到位導致無法施工或拖延工期的,市政部門將按占用面積以每天每平方米10~5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或強行拆除圍擋,還路於民。
  對無特殊情況不按期完工的建設施工單位,建立不良記錄檔案,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挖掘占道施工作業資格。  (原標題:重大節假日前半個月禁止開挖主幹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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